
“由于自己思想上放松了警惕,只强调自身困难而未顾全大局,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……”这是缙云县壶镇镇新范村村干部吕某某在壶镇“纪律学堂”学习时写下这样一段自我检讨。由于在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中不积极不......
“由于自己思想上放松了警惕,只强调自身困难而未顾全大局,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……”这是缙云县壶镇镇新范村村干部吕某某在壶镇“纪律学堂”学习时写下这样一段自我检讨。由于在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,吕某某在壶镇“纪律学堂”进行了为期3天的学习。
今年以来,缙云县纪委县监委深化运用“第一种形态”,指导各乡镇(街道)监察办开办纪律学堂,组织“微错”干部“回炉”接受再教育,及时帮助纠偏。截至目前,全县共组织21期,120余人参与学习。
“清单式”明确适用加强教育管理
“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,这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。”缙云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全县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监察对象就飙升至2395人。为此,县纪委县监委延伸触角,制定出台《缙云县乡镇(街道)“纪律学堂”管理办法》,规定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管理的党员干部、乡镇(街道)管辖的监察对象为适用对象,进一步加强对监察对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。其中,办法规定了“工作责任心不强,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;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力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;工作不敢担当,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袖手旁观,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中推诿扯皮”等10种适用情形,对于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未触及党员管理“十条红线”的,经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批准后由乡镇(街道)纪工委、监察办通知其到乡镇(街道)“纪律学堂”接受脱产再学习。
“我们在督查中发现,深坑村党支部党员陈某某、李某某两人因长期在外生活,今年主题党日参会率不足40%。这种情况属于办法中规定的‘未经请假外出,延误本职工作’情形。”方溪乡纪委书记、监察办主任郑海涛说道,经过“纪律学堂”学习教育,两人表态将克服困难,按照党章要求,规范参加组织活动,履行好党员的义务。
“精准化”个性施教严明纪律规矩
根据“纪律学堂”管理办法,“警示谈话”是学员在接受学习开始前的一项“规定动作”,在学习结束前,学员还须接受“提醒谈话”。除此之外,纪律学堂还严格按“党纪条规与法律法规双必学、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双必看、‘两书’与‘三承诺’双必顾、学习体会与自我检查双必写”等“五双必”要求和程序开展学习,旨在唤起学员的初心使命,警醒学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,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。
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,“纪律学堂”改变原来集体式、笼统化的党纪党规教育模式,实施分批“小班化”教育,“个性化”定制学习内容。如新建镇纪委、监察办收到群众举报,反映雪峰村村监会主任王某某赌博问题。经调查核实,其赌博行为发生时间较早,超过了行政处罚两年的追诉时效,公安部门不予立案。故新建镇纪委监察办专门举办“远离酒局牌局”主题学习班,对其进行思想教育。壶镇镇坑沿村陈某某、吉安村应某某等5人在镇举办的“三两”工作会议中,随意交头接耳、玩手机,违反会风会纪,为此,壶镇镇纪委、监察办专门组织5人开展“会风会纪”主题学习,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。
“厚爱式”提醒谈话激发干部活力
金秋十月,金桂飘香,五云街道雅施村党支部书记施某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,“一周内拆除3处违建,拆除面积达1300平方米”,这喜人成绩的背后,是施某某放弃国庆中秋节假日,不懈努力取得的。
“当时就觉得自己挺冤的,这个工作并不是我一个人能办成的。”今年9月,施某某因“三改一拆”工作推进不力,被安排到五云街道纪律学堂参加学习。在纪律学堂,施某某重新学习了《党章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规定,并重温了入党誓词、观看了警示教育片。“虽然这项工作是需要村双委班子共同努力,但是你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领头雁,要负主要责任。”为消除施某某的抵触情绪,学习结束时,街道纪工委书记、监察办主任谢武胜找他谈心谈话。
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,我应该义不容辞地带领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,遇到困难要主动想办法,不能推诿和等靠要……”在谢武胜的教育下,施某某放下心里包袱,重拾工作信心和热情。近期,他还参加了村社换届自荐人履职能力测试,争取继续做一名有担当的党支部书记。
严管才是厚爱。自纪律学堂开办以来,各乡镇(街道)监察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想干事、能干事、比担当、比作为的意识,也激励“小错”干部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斗志。如壶镇镇农兴村村委委员吕某某曾因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形,被统一安排到壶镇镇纪律学堂参加学习,在“回炉锻造”后积极性得到了改观,后来还在壶镇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因表现突出获得了“小镇英雄”荣誉嘉奖。
专家点评
“纪律学堂”:让纪律真正成为底线
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”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主要着力点。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需要从高标准和守底线两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激励与约束。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创设的“纪律学堂”是做实做细这一工作部署的有效探索。具体来说,这一案例的典型经验在于:一是管理对象具有针对性。参加“纪律学堂”学习的干部就是触碰“十条红线”的“微错”干部,通过划定“十条红线”,可以把党员干部进行有效分类,避免以往党员教育的笼统化;二是教育效果可检验。通过实施分批“小班化”教育,“个性化”定制学习内容,学习更有针对性,同时,把实践中问题的真正解决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标准,也使党员教育成效更具有说服力。总之,缙云县纪委县监察委的做法既体现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要“管早管小”,以“第一形态”为主,也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的扎实做法和有力举措。
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傅夏仙
书记手记
抓实“第一种形态”
助“微错”干部及时“纠偏”
缙云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主任潘铭军
监察体制改革后,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监察对象大幅增加,监督管理有难度。同时,一些非党员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足,慢作为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。针对这些问题,我们探索推出了“纪律学堂”制度,抓早抓小、关口前移,运用“第一种形态”,帮助“微错”干部及时“纠偏”。这也是我们推动乡镇(街道)监察办规范化履职的一项有力抓手。
为了规范,我们专门出台《缙云县乡镇(街道)“纪律学堂”管理办法》,明确需要参加学习的对象和适用情形。为了有效,我们实施“小班化”精准教育,“个性化”定制学习内容。在教育过程中,我们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帮助“微错”干部放下心理包袱,重拾工作信心和热情。
宽严相济,“纪律学堂”不走过场。期满后若干部仍认识不到位、态度不端正、反省不深刻、自我检查敷衍了事,按相关规定将给予党政纪处分。从乡镇(街道)监察办的基层实践来看,通过“纪律学堂”“回炉”锻造,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提升,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比担当、比作为”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。